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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书库、阅览室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4-10-2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图书馆书库、阅览室管理规定试行


第一条 书库、阅览室收藏有相应学科的中外文图书、期刊及工具书。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排架,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架借阅、书目查询等服务。

第二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通在入口处刷卡后,方可进入书库、阅览室借阅。

第三条 进入书库、阅览室时不得携带食品和饮料等。严

禁在室内吸烟、进食、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废纸等杂物。

第四条 书库、阅览室内必须保持安静,入室后请将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调整为静音状态,接听电话应到室外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。

第五条 维护书库、阅览室秩序。不用物品强占、预留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长时间离开阅览座位时应带走自己的物品,并将桌椅摆放整齐。

第六条 损坏书刊、破坏公物者,图书馆责令其作书面检讨,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赔偿。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报送学校进行处理。

第七条 书库、阅览室现刊、工具书及报纸仅限在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,严禁私自带离本馆。书库、阅览室每人每次限取图书2—3册,就近入座阅览,阅读完毕即归还原处或放置在新书架或书车上。

第八条 借书时,在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,然后依次出室,遇报警提示时,须返回借书台重作处理。

第九条 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

(一)严禁在图书馆内(包括各书库和阅览室,以下同)吸烟。

(二)严禁携带汽油、鞭炮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。

(三)严禁携带各类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馆内。

(四)禁止在馆内燃烧废纸、木碎及其它杂物。

(五)禁止用打火机、火柴、蜡烛等明火在馆内照明。